深圳村委統建樓是如何建設起來的?
深圳村委統建樓規模有大有小的,那么這批大量的統建樓是怎么建設起來的,當時沒有主管部門監管嗎?這是很多人的疑惑。大家都知道建房要先有地,即便違建也有它的歷史原因,歷史回到推到2004年,深圳實現了1993年原關內的土地統征之后,為了加快推進農村城市化,解決無地可用的發展困境,要實行無農村戶口和集體土地的這次變法,深圳依據1998年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,其中第二條第五項把集體土地全部轉成了國有土地,農村戶口轉成了城鎮戶口。
深圳這次大的變革,讓原村集體失去了對土地的主權,而且是繞過征,直接轉的深圳特例,那么就出現了我們今天要聊的重點,轉地返還原村集體以解決原村民住房困難問題的這個理由,向主管部門要地,雙方博弈兩年之后,深府105號文件的下發,支持返還一定比例的村集體土地,支持本村統一建設高層多棟的非商品住宅。依賴這份文件的支撐,土地的問題解決了,村集體建房的資金又出現了問題,然后村股份公司召集開發商進駐,出資建設樓盤,然后再變相的召集業主進來,以合作建房的名義分得哪一套房子給購房者,這就是深圳轉地返還的這個歷史原因。
2022年3月7日 11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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